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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水與地表水控制
1 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應根據設計文件、基坑開挖場地工程地質、水文地質條件及基坑周邊環境條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。
2降排水施工方案應包含各種泵的揚程、功率,排水管路尺寸、材料、路線,水箱位置、尺寸,電力配置等。降排水系統應保證水流排入市政管網或排水渠道,應采取措施防止抽排出的水倒灌流入基坑。
3 當采用設計的降水方法不滿足設計要求時,或基坑內坡道或通道等無法按降水設計方案實施時,應反饋設計單位調整設計,制定補救措施。
4 當基坑內出現臨時局部深挖時,可采取集水明排、盲溝等技術措施,並應與整體降水系統有效結合。
5 抽水應采取措施控制出水含砂量。含砂量控制,應滿足設計要求,並應滿足有關規範要求。
6 當支護結構或地基處理施工時,應采取措施防止打樁、註漿等施工行為造成管井、點井的失效。
7 當坑底下部的承壓水影響到基坑安全時,應采取坑底土體加固或降低承壓水頭等治理措施。
8 應進行中長期天氣預報資料收集,編制晴雨表,根據天氣預報實時調整施工進度。降雨前應對已開挖未進行支護的側壁采用覆蓋措施,並應配備設備及時排除基坑內積水。
9 當因地下水或地表水控制原因引起基坑周邊建(構)築物或地下管線產生超限沈降時,應查找原因並采取有效控制措施。
10 基坑降水期間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配備發電機組,並應進行相應的供電切換演練。
11 井點的拔除或封井方案應滿足設計要求,並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體現。
12 在粉性土及砂土中施工水泥土截水帷幕,宜采用適合的添加劑,降低截水帷幕滲透系數,並應對帷幕滲透系數進行檢驗,當檢驗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時,應進行設計復核。
13 截水帷幕與灌註樁間不應存在間隙,當環境保護設計要求較高時,應在灌註樁與截水帷幕之間采取註漿加固等措施。
14 所有運行系統的電力電纜的拆接必須由專業人員負責,井管、水泵的安裝應采用起重設備。——海南截水帷幕